在學四年 公立收費

佛光大學創辦人星雲大師號召百萬功德主興學,
特別重視佛教辦學的宗教關懷,
因此楊朝祥校長宣示「絕對不會讓任何一位學生,因為經濟因素而離校」。


各項校設或公私設獎助學金
  1. 校設獎學金包括星雲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多項獎助學金、佛學菁英獎學金、書卷獎、楊梓濱先生紀念獎助學金、謝劍名譽教授獎學金及梅曉珮女士紀念助學金等每學期約有600個名額。
  2. 公、私設獎學金指各級政府、基金會、個人捐款之獎助學金等,約有100項。

學士班新生入學助學金
  1. 助學金係指以本校報經教育部核定學雜費標準數額扣除國立大學學雜費的差額,即就讀本校學士班學生之學雜費享有國立大學收費標準。
  2. 領取本助學金者年限至多四年,延畢即喪失申請資格不得受領。
  3. 領有佛學菁英獎學金、運動績優獎學金之學生、外籍生及陸生不再頒發助學金。
  4. 參加「2 + 2學制(Program)」(台美雙學位)學生,出國修課期間不頒發助學金。

 


星雲獎學金
  1. 措施目的與申請條件:本校新生,錄取學系指考採計原始成績組合達前38%(含);或學測「國文、英文、數學、社會」成績合計 42 級分(含)以上或「國文、英文、數學、自然」成績合計 39 級分(含)以上。
  2. 申請額度:30,000元/人*8學期。

 


優秀學生獎學金
  1. 措施目的與申請條件:本校新生,錄取學系指考採計原始成績組合達前52%(含);或學測「國文、英文、數學、社會」成績合計 38   級分(含)以上或「國文、英文、數學、自然」成績合計 34 級分(含)以上。
  2. 申請額度:10,000元/人*8學期

 


學雜費減免
  1. 請務必先辦理減免再繳納學雜費。
  2. 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不予減免)、原住民學生、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等,視其身份別申請減免學雜費。
  3. 同一家長兩名(含)以上子女就讀本校(含已畢業於本校者)、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參加佛光會會員滿五年以上且未中斷者及本校策略聯盟學校教職員工。

 


就學貸款
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1.  家庭年收入在120萬元以下。
  2. 家庭年收入超過120萬元,但家中有2位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1. 家庭年所得:家庭應列計人口年所得須在70萬元以下。
  2. 家庭年利息所得:家庭應列計人口年利息所得合計2萬元以下。
  3. 家庭應列計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總計不超過650萬元。
  4. 學生成績:申請之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需達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5. 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不得重複請領。

 


助學工讀
  1. 學士班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2. 學士班延畢生及二分之一學分不及格的學生、碩士班4年級學生不能申請助學工讀。

 


愛心鹹菜會
  1. 本校學生臨時因故生活困難者;濟助金發放每生每次3,000元,一學期至多補助四次為原則。

 


溫馨校園惜餐券
  1. 本校學士班學生符合以下資格學生:特殊境邁家庭之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以及家庭年所得在70萬以下,符合教育部核發助學金學生。

 


生活助學金
  1. 持有低收、中低收入戶或特境家庭證明。
  2. 領取此助學金者,每週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以8小時為上限,每月不超過30小時。
  3. 每生每月核發生活助學金新臺幣6,000元,每學期以核發4個月為原則。

 


急難濟助金
  1. 本校學生在校期間發生傷、病住院醫療,家庭突遭變故,發生意外事件等。
  2. 在學期間申請濟助同一情事以一次為限。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
  1. 辦理學生急難慰問金之發放;依個案補助5,000元至20,000元不等。
  2. 同一情事以一次為限。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1. 低收入戶學生且須辦理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
  2.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60分以上。